北京大興一在建工地防水作業發生火災
記者從大興區消防救援支隊獲悉,5月11日,大興區一在建工地發生火災,系工人董某某在進行防水施工時,因操作不當引發。事后,董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10天行政拘留。
經調查,工人董某某在事發樓頂進行防水維修作業過程中,使用丙烷噴槍對防水材料加熱,其間,董某某未留意旁邊擠塑聚苯乙烯泡沫板,未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致使噴槍火焰引燃擠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從而引發火災。
“我噴槍作業后,發現附近擠塑板著火了,趕緊使用滅火器撲救,但是沒有滅掉,結果火勢就變大了。我要是把旁邊的材料蓋上,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了。”董某某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公安機關對因操作不當引發火災的違法行為人董某某處以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