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6.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2014年6月14日上午,在56省道26KM處即瑞安市高樓鎮塔石嶺隧道內,發生一起小型越野客車與大型普通客車正面碰撞,導致5人死亡、7人受傷及2輛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溫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規定對事故直接責任進行調查,并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原因)認定書,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溫政發〔2013〕68號)的規定,溫州市于8月13日成立由市安監局牽頭,市安監局紀檢組長趙新華任組長,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運管局等部門人員組成的的瑞安市“6.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事故調查組邀請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
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和技術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一)駕駛人基本情況:
張XX,男,漢族,1964年6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準駕車型:“C1、E”類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XXX,初次領證日期:1995年8月4日,發證機關: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駕駛人。
顏XX,男,漢族,1963年4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準駕車型:“A1、A2”類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XXX,初次領證日期:2000年7月26日,發證機關:浙江省溫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駕駛人。
(二)死亡人員基本情況:
1、張XX,男,漢族,1964年6月24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駕駛人。
2、黃XX,男,漢族,1973年3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乘員。
3、陳XX,男,漢族,1964年1月1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乘員。
4、施XX,男,漢族,1972年4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乘員。
5、林X,男,漢族,1965年11月26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乘員。
(三)受傷人員基本情況:
1、李XX,女,漢族,1970年1月21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乘員。
2、鐘XX,女,漢族,1978年11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乘員。
3、白XX,女,漢族,1963年4月30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乘員。
4、劉XX,女,漢族,1952年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X,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乘員。
5、王XX,女,漢族,1962年4月22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乘員。
6、章XX,女,漢族,1974年11月28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乘員。
7、尤XX,女,漢族,1978年11月8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XXX,戶籍住址:XXX,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乘員。
(四)車輛基本情況:
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車輛登記所有人:張XX,登記住址:XXX,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10月31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清支公司,保單號:X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商業險承保單位: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樂清支公司,保單號:XXX。
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檢驗意見:(1)該車的制動系、轉向系因事故嚴重損壞無法動態測試,靜態檢驗各機件未發現機械故障及安全隱患。(2)該車的前部照明信號裝置因事故嚴重碰毀,各照明信號工作狀況已無法測試。根據前照燈開關復位檢查處于關閉位置分析,前照燈事故前未開啟。(3)該車的左右前輪技術狀況正常,左右前輪輪胎均系事故撞擊損壞而漏氣。
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車輛登記所有人:XX運輸有限公司,登記住址:XXX,檢驗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承保單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保單號:XXX,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商業險承保單位:中華聯合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溫州中心支公司,保單號:XXX。
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檢驗意見:(1)該車因事故嚴重損壞,制動系、轉向系已無法進行動態測試,靜態檢驗制動系、轉向系各機件未發現機械故障及安全隱患。(2)該車的前部照明信號裝置因事故碰撞損壞,測試各線路未見異常,其前照燈開關經與事故現場照片比對確定事故時處于開啟狀態;后部照明信號裝置齊全,未見異常。
(五)道路和交通環境基本情況
現場位于56省道(即330省道)26KM處即瑞安市高樓鎮平陽坑塔石嶺隧道內,距隧道東出口500余米;該隧道長1563米,呈東西走向,道路平直,水泥、干燥路面。道路中心劃設單實線,雙向兩車行道,東向西車行道寬為4.30米,西向東車行道寬為4.50米,兩側設人行道,寬均為0.90米,路緣石高為0.27米,隧道內開啟燈光照明。隧道東西側進口處均設有“禁止超車”、“限速50公里每小時”的交通禁令標志和“隧道”的交通警告標志,隧道東側入口處設置高清卡口監控。
(六)XX運輸有限公司基本情況
XX運輸有限公司位于成立于1998年10月,現擁有大小客車97輛,出租車51輛,教練車54輛,員工212人。該公司從2010年1月啟用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系統,對客車進行實時監控。
二、事故發生基本情況
2014年6月14日上午,張XX駕駛浙CUXXXX號小型越野客車,內載黃XX、陳XX、施XX、林X四人,從樂清市駛往文成縣方向。10時8分許,車輛行經56省道26KM處即瑞安市高樓鎮平陽坑塔石嶺隧道地段時,跨越道路中心實線駛入對向車道,與對向駛來由顏XX駕駛的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發生正面碰撞,造成張XX、陳XX、黃XX、施XX、林X等五人當日死亡、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乘坐人員李XX、鐘XX、白XX、劉XX、王XX、章XX、尤XX等七人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三、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張XX駕駛小型越野客車行經劃有中心黃實線的事故隧道地段(車速為50公里/小時),因跨越中心實線駛入對向車道,以致造成事故。
2.顏XX駕駛大型普通客車行經事故地段,因超速行駛(車速為58-68公里/小時,限速為50公里/小時),且采取措施不及時,以致造成事故。
(二)間接原因
1.XX運輸有限公司對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致使駕駛人顏XX缺乏安全駕駛意識,超速駕駛,是引發事故的原因之一。
2.XX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監控中心對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在GPS損害的情況下帶病上路未能起到監控責任是引發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3.文成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對轄區內交通運輸企業存在的安全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是導致事故的原因之一。
四、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為,這是一起較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駕駛人張XX因違章駕駛跨越中心實線駛入對向車道,以致造成事故,承擔事故主要責任,鑒于其已經死亡,不再追究責任。
(二)駕駛人顏XX駕駛大型普通客車行經事故地段,因超速行駛(車速為58-68公里/小時,限速為50公里/小時),且采取措施不及時,以致造成事故,負有次要責任,建議交警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三)XX運輸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一是安全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針對性不強,對駕駛員管理不力,導致企業駕駛員安全意識淡薄,超速等違規行為時有發生。二是企業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工作存在問題,在發現浙CHXXXX號大型普通客車車載終端衛星定位裝置未在線,車輛運行過程未能實時監控和管理的情況下,沒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導致車載終端衛星定位裝置出現故障的車輛仍然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對該起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文成縣交通運輸局依據道路運輸有關法律法規對該企業予以行政處罰。
(四)吳XX,XX運輸有限公司監控中心副主任。在發現事故車輛動態視頻監控未上線情況下,未有效采取措施予以停運,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建議文成縣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予以處理。
(五)劉XX,XX運輸有限公司車隊隊長。組織駕駛人安全培訓不到位,致使駕駛人超速駕駛,對該起事故負有一定責任,建議文成縣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予以處理。
(六)周XX,XX運輸有限公司安全管理科科長。未能督促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有效落實,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責任,建議文成縣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予以處理。
(七)戴XX,XX運輸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作為負責安全生產的分管領導,對于企業日常運營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引起足夠重視,對該起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建議文成縣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予以處理。
(八)文成縣道路運輸管理局存在對客運企業安全監管不到位問題,建議文成縣交通運輸局對文成縣道路運輸管理局予以通報批評。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文成縣交通運輸部門應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層層落實安全責任,認真研究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深入開展交通運營行業“打非治違”行動,推進隱患整改。加大行車上路檢查力度,尤其是加強重點時段重點路段的檢查密度、頻次,加強GPS實時監控,切實確保行車安全。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二)瑞安市交警部門應堅持常態嚴管,扎實推進糾違治危專項整治,從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警力,提高隧道交通安全和秩序管控能力。有針對性深化交通安全宣傳,不斷提高交通參與者的守法意識和安全意識。
(三)XX運輸有限公司應加強安全生產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高度重視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采用案例教育等多種形式,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技能水平。要按照相關要求建立駕駛人安全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度,定期對客運駕駛人開展法律法規、技能訓練、應急處置等教育培訓,并對客運駕駛人教育與培訓的效果進行考核。要督促運輸企業建立駕駛員檔案,定期進行考核,及時了解掌握駕駛員狀況。進一步加強對客車的實時監控管理和行駛記錄儀數據的采集分析工作,確保監控平臺和行駛記錄儀的及時維護,確保正常運行。
瑞安市“6.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