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2”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項目工地死亡事故調查報告
2017年4月2日15時20分許,園嶺街道上步路與泥崗路交匯處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項目工地發生一宗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4月5日,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福田區政府批準成立了“4?02” 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項目工地死亡事故調查組,由福田區安監局林志平局長任組長,區安監局、區監察局、區住建局、福田公安分局、區總工會派員參加,負責事故調查工作。同時,邀請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一、事故概況
(一)事發時間:2017年4月2日15點20分許;
(二)事發地點:園嶺街道上步路與泥崗路交匯處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項目工地;
(三)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四)傷亡情況:死亡1人(鄧友田,男,64歲,漢族,湖南東安人);
(五)直接經濟損失:92萬元。
二、事故相關單位概況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單元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
建設單位:深圳晟潤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施工單位:深圳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深圳市九州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安全監督部門:深圳市福田區施工安全監督站;
機械出租單位:深圳市晟輝機械有限公司;
(二)相關單位概況
深圳市晟輝機械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066309676L,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軍嶺,注冊資本:1000萬元,成立日期:2013年04月09日,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辦事處樓村社區鯉魚河工業區振興路33號第5棟;
深圳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192199279G,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堅榮,注冊資本:10073萬元,成立日期:1985年05月03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竹子林紫竹六道3號聯泰大廈18樓;
深圳市九州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192360878C,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恩君,注冊資本: 600萬元,成立日期:1991年09月19日,地址:深圳市福田區卓越梅林中心廣場(南區)B座17層1701、1710號。
三、事故經過
2017年4月2日15時10分許,深圳市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單元基坑支護、土石方工程項目施工工地基坑內,深圳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租用深圳市晟輝機械有限公司的一臺TR8341全套管連續入巖機(機體重量100噸,配重20噸,以下簡稱“入巖機”)在現場進行組裝調試完畢后,由操作人員張華明駕駛入巖機向試樁位移動,入巖機前行27.1米時,張華明發現地面松軟,立即將入巖機回退5.2米,指揮人員尚增弟安排工人在地面鋪墊鋼板后,張華明繼續駕駛機械向試樁位行駛。當接近試樁位停穩機械后,張華明在調整入巖機立柱垂直度時,立柱突發傾覆,斜撐擊中未及時撤離的入巖機雜工鄧友田頭部,后經120搶救無效死亡。
四、事故現場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深圳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按事故應急預案,第一時間上報120、110,隨后福田區安監局、住建局、園嶺派出所、園嶺街道辦的相關工作人員先后趕赴現場,對事故的有關情況展開調查及做好死者家屬的善后維穩工作。
五、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質認定
(一)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狀態)
入巖機在調整穩定過程中,提前解開了固定鉆桿與入巖機立柱的捆綁帶。
(二)間接原因
一是入巖機行走移位的地面泥土松軟,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二是現場作業指揮未及時發現隱患,未平整實泥土松軟的地面,第一次行走平移未鋪設鋼板,第二次行走平移時鋪設的鋼板厚度未滿足技術要求,入巖機移動行走區域的無關作業人員未能撤離至指定安全區域。
(三)事故性質
這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六、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根據對事故原因的分析,調查組提出事故責任劃分及處理意見如下:
(一)事故責任單位:深圳市晟輝機械有限公司,系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單元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內TR8341全套管連續入巖機的租賃兼操作方,在施工作業現場對機械設備安全指揮不當,違反操作規程,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由區安監局、區住建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二)事故責任人:尚增弟,系深圳市晟輝機械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兼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指揮員,在作業現場指揮不當,地面鋪設鋼板的厚度未達到規定要求,且入巖機移動行走過程中未將區域內的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由區安監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三)事故相關單位
1、深圳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系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單元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區住建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2、深圳市九州建設監理有限公司,系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單元基坑支護及土石方工程的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由區住建局依法對其進行處理。
(四)相關職能部門
1、區監察局對事故中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及個人的履職情況進行問責。
2、福田公安分局對事故中相關人員(樁機指揮人員尚增弟、樁機操作人員張華明、樁機輔助工鄒志勇)是否構成重大安全生產責任罪進行立案調查。
七、整改措施
(一)深圳市晟輝機械有限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加強現場指揮、操作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杜絕同類事故發生;
(二)深圳市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要對施工現場采取足夠的安全施工措施,加強對外來租賃機械設備的使用、維保、操作等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施工現場所有設備、設施等裝置保持良好狀態,確保使用安全;
(三)深圳市九州建設監理有限公司要進一步加強施工安全監管,嚴格執行隱患排查制度和跟蹤落實隱患整改情況,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
(四)建筑施工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對轄區在建工地有無使用同類的機械設備進行排查、核實,并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有效的安全評估,將事故防范于未然。
附件:4.02事故專家技術報告
“4·02”國際展覽中心城市更新項目工地死亡事故調查組
(福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代章)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