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竟成“排污神器”?南京伊士曼化學品公司被罰50萬
9月26日,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公布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伊士曼化學品(南京)有限公司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規,被處以50萬元罰款。此次處罰的核心問題在于,該企業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使用,嚴重違反了《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
違規操作:火炬成“排放口”
根據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的處罰決定書(寧環罰〔2025〕19號),伊士曼化學品(南京)有限公司在未進行異常工況報備的情況下,擅自將廢氣三通閥從DA001排口(MT801)切換至火炬,通過火炬排放污染物。
監測數據顯示,當時排口VOCs(揮發性有機物)濃度較高,而火炬并非法定的大氣污染處理設施,僅用于應急處置。此舉直接導致污染物未經有效處理即排入大氣,對環境造成潛在危害。
南京市生態環境局指出,該行為違反了《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即“企業不得將火炬燃燒裝置作為日常大氣污染處理設施”。火炬的設計初衷是處理緊急工況下的超標廢氣,而非長期替代專業處理設備。伊士曼公司的操作,本質上是將火炬異化為“常規排放口”,屬于典型的環境違法行為。
嚴懲不貸:50萬元罰款+立即整改
依據《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一條,南京市生態環境局對伊士曼公司作出嚴厲處罰: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50萬元罰款。
處罰決定還要求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確保廢氣處理設施正常運行,并杜絕將火炬作為日常排放通道。
業內專家指出,火炬作為應急設備,其燃燒效率、處理能力均無法與專業廢氣處理裝置相比,長期依賴火炬排放不僅違法,更會加劇區域大氣污染。南京市生態環境局通過此案,向所有排污單位傳遞明確信號:環保設施必須“專物專用”,任何試圖將應急設備轉為常規排放工具的行為,都將付出沉重代價。
